国家药监局:境外仿制药研发 数据完整可在华注册申报

2018-07-15 03:46 评论 0 条

7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明确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通过药品的境内外同步研发在境外获得的创新药临床试验数据;在境外开展仿制药研发,具备完整可评价的生物等效性数据的,也可用于在中国的药品注册申报。

数据质量决定接受程度分为完全接受、部分接受与不接受3种情况。

转自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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